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的《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近日發布。《計劃》旨在有效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以下簡稱“融擔基金”)體系引領作用,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計劃》堅持目標導向、體系引領、市場運作、適度補償、績效引導的原則,著力解決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發展有潛力、知識產權價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質押物、難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支持力度。
為精準聚焦支持對象,《計劃》明確,中小企業滿足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政策支持對象,具體包括已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且在存續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省級相關管理部門認定且在存續期內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存續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正在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及項目驗收處于成果轉化應用期的中小企業;以及依托“創新積分制”,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從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中篩選出的備選企業。
具體企業名單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省級科技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向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名單,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
《計劃》還明確,分類提高分險比例。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于貸款金額的20%、不高于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于20%。
值得關注的是,《計劃》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單戶在保余額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0萬元,并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計劃》還提到,對融擔基金加大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所新增的代償,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給予一定風險補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支持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較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責任編輯 孟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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